医院概况

出院须知


  1.病员出院,须由经治医师提出,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,并做好思想工作。
  2.病员出院,经治医师应于出院前一日下医嘱,填写"出院通知单",护士办好出院手续,提前送交住院处。
  3.病员出院时,应交清公物,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后方能出院,其用过的物品,要进行终末处理。
  4.对病情不宜出院而病员本人或家属要求出院者,医师应加以劝阻,如说服无效应由病员或其家属出具手续后,方能办理出院。
  5.对诊断明确而又无须在本院继续治疗的一般慢性病患,应作出院处理。